勞退新舊制如何選擇? 前言:勞工退休金制度有二:選擇適用「勞動基準法」退休制度者簡稱「勞退舊 制」,94.07.01起選擇適用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者簡稱「勞退新制」。94.07.01 之後入行者一律適用新制,而舊制員工尚有<選擇權> 保留舊制或選擇新制之 五年的猶豫期,工會提醒會員應於99 年6月30日前完成選擇,屆期未改選 者即繼續適用勞基舊制,而一旦選擇變更適用勞退新制,日後就不得再變更 適用勞基舊制了。由於打電話至工會詢問者眾,「如何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退 休金制度」呢?這應視會員個人生涯規劃而有不同考量,所以並無一體適用 之標準答案,工會儘量提供主客觀背景分析協助會員做決定,判斷前各位會 員必須了解本行與「勞動基準法」的相關規定: 「永豐商銀」的退休規定: 1.命令退休:年滿65歲者。 2.命令退休: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。 3.自願退休: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。 4.自願退休:工作滿25年者以上者。 5.自願退休:年滿60歲者。 6.自願退休:七職等以下(含)、年資滿20年者。 「勞動基準法」第55條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: 按其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。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,每滿一 年給與一個基數,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。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;滿 半年者以一年計。 ※ 重大原則說明: 1. 年資超過三十年者(約60位同仁)請直接選擇「勞退新制」。 說明:年資達30年者,依「勞動基準法」規定標準計算之退休基數已達45基 數上限,選擇新制後,雇主仍應提撥薪資的6%至個人帳戶內,故建議 選擇「勞退新制」才可以領比舊制較多之退休金。 2. 年資近三十年,有意工作超過三十年者,亦可直接選擇「勞退新制」。 說明:以年資28年者為例,雖依「勞動基準法」規定標準計算之退休基數僅 43基數,雖未達上限,但若選擇新制滿三年後(年資滿31年時),即 可多領比舊制較多之退休金(6% *12月* 3年= 2.16基數,以此類推), 故建議選擇「勞退新制」。 3. 符合自願退休資格者,即年資滿二十年以上者,建議維持「勞退舊制」。 說明:已符合自願退休資格者,策略上「前可攻退可守」,選擇舊制可以領的 比較多,且無領不到退休金的可能(除非觸犯道德操守等重大規定而遭 免職),即使年度考績連續不佳,被公司資遣了,其資遣標準仍是比照 退休計算標準,而非一年一基數,故工會強烈建議維持「勞退舊制」對 會員最為有利。 4. 年資近二十年,有意工作超過二十年者,亦可直接選擇「勞退舊制」。 說明:以年資17~18年者為例,再努力2~3年,退休金的計算即可按其工作 年資,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,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給 與一個基數的標準計算。「退休門檻縮短五年」這是工會在95年銀行合 併時,努力替員工爭取的重大福利,如果您現在身心健康、考績沒有連 續乙等、無重大家庭因素困擾、更無轉換工作的計劃,工會鼓勵會員繼 續努力工作,勇敢接受挑戰,建議維持「勞退舊制」對會員最為有利。 5. 年資未滿十五年者,這階段的員工最尷尬,須視個人適應情形而定。 說明:雖然選擇舊制可領比較多之退休金,但外在金融環境變化急劇,考量企 業的存活率、轉換工作的可能性,加上距離20年退休安全門檻又較遙 遠,若是要選擇「勞退舊制」,會員自身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競爭力、作 業與業務兼具的能力、加強對新種業務知識的取得,才是趨吉避凶的唯 一方法。適應良好者可以繼續維持「勞退舊制」;適應情形欠佳或個性 較保守者,工會建議改選「勞退新制」較為妥當。 6. 年資十年以下者,當然是選擇「勞退新制」比較保險。 說明:這些都是年輕的會員,存活的必要條件雖在於勞工本身的競爭力,但銀 行業的社會地位與經營環境每況愈下,未來世界局勢變化難料,加上人 力派遣盛行,非典型雇用之勞工勢必增加,這些外在因素影響必須列入 考量,年輕人在同一職場從一而終的觀念與意願薄弱,如果您的職務被 取代性很高,工會建議年輕會員選擇「勞退新制」來得穩當,即使未來 因適應不良被資遣了,每一年除了退休金可領薪資的 6%*12月=0.72 基數外,其資遣費是每年0.5基數(資遣費上限是六個月),合計1.22 基數,故應選擇「勞退新制」,才不至於到頭來白做工。 Ps: 上述原則未考慮合併及經營權易主之重大變數,因為工會已構築完整的防 護網-「員工安置計畫」與「團體協約」來保障會員的權益,前者已實施 中,後者是工會今年的工作重點,請會員們放心。 理事長 鍾馥吉 99.03.0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