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去年度公司所公佈的業務人員獎勵辦法, PB1有業績倒扣制度, 公告上寫說"只要在一年內『結清案件』業績會被倒扣" 請問當我們看到這樣的公告會怎麼認為? 當然是以為整筆房貸被還清才算被倒扣嘛 孰不知當我第四季辛苦的盤算好 達成率剛好100%不多也不少之時 到了1月初企業平台突然倒扣了我1萬多的業績 理由是客戶的房貸有2個分號,客戶於12/10還清其中一筆分號 但是房貸還有一個分號還在阿,為何要倒扣我業績? 那公告辦法要寫清楚嘛~況且客戶12/10還清為何到1月初才倒扣我業績?讓我們業務根本措手不及,沒辦法補足差額,要倒扣也請早一點扣或是下一季扣嘛,那我們算的剛好的業績獎金就沒了 詢問總行得到的答案是, "公告上也沒寫說整筆結清才倒扣阿""我們去年度下半年以來都是這樣倒扣計算的" 那我也可以認為沒寫清楚結清分號就倒扣業績阿 我覺得整件事情很不合理 希望工會可以幫我們主持公道 我相信應該不只有我遇到這樣的問題 謝謝公會 無端端少了獎金的小小業務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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